2月19日,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陶基地清洁燃气集中供应用气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
1、2021年3月5日24时前完成技术改造且验收合格的陶瓷生产企业,一次奖补40万元;
2、2021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技术改造且验收合格的陶瓷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2021年3月20日24时未完成技术改造或按已进行技术改造但未通过验收的陶瓷生产企业,不予奖补且强制停产整改,待完成技术改造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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